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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坊经费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7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专业教师技能大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名家、教学技能大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 号)》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 号)精神,保障技能大师工坊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有效、合理地使用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每个技能大师工坊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每年投入经费5000-10000元。技能大师工坊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落实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坊建设专项经费的申请。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由工作室导师申请,所在系部审核,填写工作室活动经费预算计划表,上报学校教务处。学校组织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上报校长室审核,确定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并根据学专业各科特点和建设要求,给予不等的建设经费。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坊许完成的任务:1、研究学习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前沿动态。 2、培养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收集、推广优秀教学案例,担任优秀教案、优质课评比的评委。 3、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及各级培训课程设置论证、专题讲座以及编写培训教材、校本教材等任务,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4、开展课题研究,协助论证相关课题。 5、在专业建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6、建设技能大师工坊专题网站。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可开支范围:1、技能大师工坊设施设备、图书等的添置。1、为项目研究服务的资料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2、材料费、观摩费3、科研交通费、差旅费4、项目必须的会议费和餐费5、专家咨询费 6、成果的鉴定费7、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的使用,技能大师工坊使用经费实行导师负责制,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经费由导师在经费指标 内掌握使用,但具体开支项目须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室审批。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在使用时 应本着勤俭办事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条件,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凡利用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等,均属学校财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到财务处申报后,办理验收登记手续,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的管理,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技能大师工坊的经费使用需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校长室审批。每一技能大师工坊要认真填写《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使用登记表》,作为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开支的记录。《技能大师工坊建设经费使用登记表》于每年年底上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