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共享中心 信息列表
国家关于校企合作办学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关于校企合作办学主要政策依据 |
|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有三处提及相关问题。 1、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2、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3、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 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有两处提及相关问题。 1、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2、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三、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有一处提及相关问题。 推进产教合作对接,强化行业指导作用。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本行业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参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通;推动和督促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组织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